廢止《旅游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決定
更新時間:2013-04-09 13: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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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家旅游局關于廢止<旅游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30日國家旅游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全國審計師考試報考條件 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10月13日
《國家旅游局關于廢止<旅游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30日國家旅游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國家旅游局關于廢止《旅游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決定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國家旅游局決定廢止《旅游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國家旅游局第6號令,1996年12月18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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