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備考加油站:保險公司
第二節 保險公司
一、保險公司的概念和組織形式
㈠ 保險公司的概念
所謂保險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業務的公司。對這一概念,應做如下理解:
⑴ 保險公司是依法設立的。所謂依法設立,是指保險公司是按照《保險法》、《公司法》等有關規定設立的。保險公司只有依法設立,才能從事保險的經營活動,其經營活動才能受法律保護,也才便于開展經營活動。
⑵ 保險公司是專門從事保險業務的公司。保險公司是一種特殊的公司,這種公司經營的是保險業務。對保險公司的業務,我國的《保險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⑶ 保險公司是按照公司業務范圍的標準來劃分的一種公司。公司有多種形式,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公司分為多種,保險公司是一種業務范圍特定的公司。
㈡ 我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我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有兩種: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國有獨資公司。
在國際上,保險公司一般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原因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性強,資金比較雄厚,便于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我國將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為保險公司的一種形式。但若將我國的保險公司都規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又不符合我國實際情況,原因是我國自開辦保險公司以來,一直采取國家獨資的形式,并且這種形式是我國保險市場的主體。如果否定這種形式,則不利于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不利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為此,我國《保險法》規定了我國保險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
二、保險公司設立的條件
根據《保險法》規定,在我國設立保險公司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⑴ 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⑵ 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這一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
⑶ 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⑷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⑸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除上述條件外,設立保險公司還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三、保險的業務范圍
保險的業務范圍,是指從事保險業務的主體(即保險人)所從事的法定保險活動的范圍。保險的業務范圍并非是由保險人自己確定的,而是由保險業主管機關進行核定。保險業務范圍一經保險業主管機關核定,保險人就必須依此辦理,否則,就是超范圍經營,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保險法》將保險的業務范圍規定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保險人不得同時經營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這也是國際保險界的通行作法。我國《保險法》規定: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其理由主要有:第一,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業務不完全相同,同時兼營對保險人不利。具體而言,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的承保手續、保險費計算、保險金的給付和賠償方法等不完全相同,如果同一保險人同時從事兩種業務可能會顧此失彼。第二,這是保護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利益的需要。在人身保險業務中,特別是壽險業務,周期比較長,在一定程度上還具有儲蓄性質,如果允許兼營,則保險人就有可能用壽險的儲蓄作為賠償財產險的保險金。如果長此以往,可能造成大量資金被財產險占用,因而可能使壽險被保險人的保險金得不到給付。因此,必須實行兩種保險業務分別經營。第三,是實際情況的需要。在目前我國保險市場還不是很發達,保險業務的水平還不是很高,經營管理技術還較欠缺的情況下,有必要將兩種保險業務分開。
四、保險經營規則
所謂保險經營規則,是指保險人從事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行為規范。保險經營規則是《保險法》為保險人設立的基本義務,保險人必須履行。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遵守的保險經營規則有:必須分業經營,即同一保險公司不得同時經營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保險業務;必須依法辦理再保險;必須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公積金;必須提存保險保障基金;必須保證有足夠的賠償能力;必須依法動用保險資金;不得瞞騙有關人員;必須建立保險精算制度;必須妥善保管法定的資料(如會計賬簿) 等。
五、保險業監管
保險業監管,是指法定的主管機關代表國家對保險活動和從事保險活動的人員進行監督管理的行政行為。按照目前規定,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保險市場。
㈠ 保險業監督管理的必要性
⑴ 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需要
①保險業是一個負債性很強的行業。保險公司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向被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的保險金,大多來自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訂立的保險合同越多,涉及的被保險人就越多,這就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很強的賠償或者給付能力。否則一旦出現保險事故,就有可能造成被保險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因此,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賠償或者給付能力,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就要求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②保險合同是一種長期合同。對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保險公司的義務,由于時間較長,如果僅靠保險公司自我約束來履行比較困難。因此,需要有外部力量來監督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③保險業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行業。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多少,需要有科學的依據。如果允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保險費的收取,則有可能因保險費過高而加重投保人的負擔,或者因保險費過低而引起保險行業的惡性競爭,進而危及被保險人的利益。因此,需要對保險業進行監督管理,使保險費的收取適度。
⑵ 保險是一個特殊的行業
對于一個行業,國家需要通過監督管理的手段,保障其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作為保險行業來講,其經營活動涉及到金融市場,影響全社會的資金運行,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⑶ 維護社會安定的需要
保險業涉及的人員多,又涉及到金融市場,若保險公司在所承保的保險事故發生后,不能或無力組織補償,則會影響到眾多被保險人的利益,進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此,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來考慮,需要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⑷ 國際交往的需要
國際上保險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基本經驗是:一個國家在開放保險市場的同時,還必須對保險市場進行規范。這一方面有利于本國保險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擴大對外交往。若不實施監督管理,使得一國的保險市場出了問題,則很容易引起國與國之間的利益糾紛,從而影響國際交往。因此,從促進國際交往的方面來講,也需要對保險業進行監督管理。
㈡ 保險業監管的內容
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對保險業監管的主要內容有:對保險公司設立和業務范圍的監管;對保險公司解散、破產等變更事項的監管;對保險公司制訂商業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監管;對保險公司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及資金運用狀況的監管;對保險公司從事再保險業務情況的監管;對保險公司會計報告的監管以及對保險公司危及償付能力時進行接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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