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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7 09:42:3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高校畢業生是十分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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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實現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全年接收6萬名以上高校畢業生在杭就業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1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

  高校畢業生是十分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就業服務,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充分發揮“國家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的示范效應,不斷推進大學生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一)切實落實現有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充分發揮我市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帶動效應,通過鼓勵和扶持,今年力爭新辦大學生創業企業1000家以上、重點扶持大學生創業項目200個以上、帶動就業5000人以上。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規定,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自然年度內(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持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我市當年度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禁止、限制類發展項目除外),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最高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該畢業年度內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杭政[2008]7號)等文件規定,繼續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在工商注冊、項目資助、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對大學生創業企業錄用杭州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做好“賽伯樂杯”第二屆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大賽后續跟蹤服務工作,促進優秀項目落地轉化和相關配套政策落實。進一步實行創業老師制,積極發揮“老師帶徒”模式的創業推動作用;充分發揮高校教師在培育學生創業人才中的積極作用,鼓勵高校教師利用科研成果或發明專利攜手大學生創辦企業。

  (二)研究制定成長期大學生創業企業扶持政策

  對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項目前景好、團隊結構優的成長期大學生創業企業,加大二次資助力度,根據企業發展需求和實際,研究制定延長房租補貼年限的政策。拓寬融資渠道,強化風險投資機構與創業企業的對接,引導社會資金對具有成長潛力的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投資;發揮小額擔保貸款對創業的促進作用,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10萬元,其中科技成果轉化、研發或文化創意類項目可提高到20萬元,并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給予貼息優惠;科技型成長企業可以向杭州銀行科技支行申請專項貸款資助,文創型企業可向文創辦申請文創產業專項資金扶持。

  (三)繼續推進大學生創業園等平臺建設

  鼓勵并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市)、高校和孵化企業創辦大學生創業園,推動一區一園向一園多點跨越。開展星級大學生創業園的創建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科技等相關部門配合各區、縣(市)政府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園的指導,進一步健全監測和激勵制度,提升大學生創業園的服務和孵化能力。

  三、強化教育培訓,提升畢業生創業就業能力

  (一)進一步實施大學生創業實訓工程

  繼續實施企業實訓、創業培訓、技能培訓、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信息化人才培訓、文化創意人才培訓、商貿服務人才培訓和旅游業人才培訓等項目,并根據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進一步擴大實訓規模、拓展實訓項目、創新授課模式、提高實訓質量,全年計劃開展大學生實訓4.5萬人,力爭達到5萬人。開展大學生創業實訓機構(見習)示范基地評選活動,發揮其輻射和帶動作用。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杭州市“萬名大學生創業實訓工程”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08]161號)及相關規定,落實實訓補貼。

  (二)進一步實施大學生見習計劃

  規范見習訓練管理,提高見習訓練質量。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大學生見習訓練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1]168號),進一步擴大見習訓練對象范圍,嚴格見習基地認定條件,規范和簡化見習訓練操作流程,強化見習訓練和實訓政策的銜接,今年組織5000名左右大學生參加見習訓練。進一步發揮《見習訓練證明書》的作用。健全見習訓練基地年度評估制度,組織大學生見習訓練示范單位開展經驗交流活動,發揮示范單位模范帶頭作用,提升見習訓練整體水平。探索見習訓練委托管理及見習訓練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見習訓練跟蹤服務工作。

  (三)加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

  市屬高校要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加快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加大人才培養改革力度。積極推動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擴大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鼓勵市屬高校申辦專業碩士學位點,對申辦成功的學位點給予政策扶持。進一步推進與“九校聯盟”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領域的合作。2011年將加大專業學位碩士招生規模,啟動研究生、本專科生專業目錄和專業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

  (四)加強創業培訓

  創建大學生創業學院,設立專項培養資金,選派創業培育對象赴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考察學習,鼓勵其參加我市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培訓“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層次進修學習,重點扶持、動態培養一批在行業內有影響力的杰出大學生創業人才,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示范作用。加強大學生職業能力培訓,鼓勵大學生取得各類職業資格證書。

  四、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開辟和拓寬就業渠道

  (一)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計劃

  鼓勵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將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起來,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按去年簽約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同比增加的絕對值與百分比確定),財政優先安排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的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二)深入實施農村和社區高校畢業生招聘計劃

  繼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社區工作,拓寬農科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的渠道,加快推進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鼓勵大學生“村官”立足農村創業發展,按照《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扶持大學生“村官”在農村自主創業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市委辦發[2010]40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實施工商注冊優惠、稅收減免、資金扶持和獎勵等政策。積極開發養老服務、社區工作等領域的社區就業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鼓勵醫學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充實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隊伍。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從事現代農業,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大學畢業生從事現代農業省級財政補助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財社[2011]63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提供財政補助等優惠政策。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到農村就業的大學生提供人事檔案保管、集體戶口辦理、黨團關系掛靠、社會保險代繳等服務。

  (三)繼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就業和參軍入伍

  杭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的,根據本人意愿,其戶口可留在原籍或遷往就業地。戶口留在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其人事檔案可由戶口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管。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市屬高校杭州生源畢業生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滿3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可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杭州市軍人撫恤優待的實施意見》(杭政[2008]10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高學歷青年參軍入伍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396號)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四)開拓網上創業就業新渠道

  落實網上創業就業扶持政策,規范網上創業就業管理,建設杭州市 C2C創業園,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進園實現網上創業。按照《關于網上創業就業認定和扶持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可憑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申請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就業困難人員無償創業資助、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一次性帶動就業獎勵、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等扶持政策。

  五、重點做好杭州本地生源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的幫扶工作

  (一)做好本市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登記和就業推薦工作

  市區戶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11年9月1日后仍未就業的,可持《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身份證和就業推薦材料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市、區(縣、市)人才中心辦理未就業登記手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為其推薦就業崗位,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輔導、崗位信息和3年內人事檔案代管等服務。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作用,深入開展未就業畢業生調查摸底工作,并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我市失業人員扶持政策范圍。市、區(縣、市)政府部門所屬人才市場要積極挖掘各類企業的崗位需求信息,鼓勵民營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發揮作用,對降低中介費用并成功介紹離校未就業的杭州市區生源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民營人才服務機構和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給予100元/人的補貼。

  (二)加強對未就業和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門和共青團組織、用人單位要相互配合,積極推進千名“宏志學子”就業幫扶工程,對我市生源的貧困大學生給予全程就業指導和系統幫扶,鼓勵其積極參加各種技能培訓,對取得國家承認且與所學專業相關的職業(技能)培訓資格證的,給予資助。繼續發放畢業生就業“一卡通”。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就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

  對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的高校畢業生,經本人申請,由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以下簡稱《援助證》)。持有效期內《援助證》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等的就業再就業政策,參加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對其培訓和鑒定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按規定申報靈活就業并以個體勞動者的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困難家庭人員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靈活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在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補貼;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并可按照《關于印發〈杭州市區創業人員房租補貼辦法〉的通知》規定給予創業房租補貼;被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招用并辦理就業登記(公益性崗位除外),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對登記失業后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高校畢業生,在營業證照有效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對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快就業幫扶信息化建設,建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和服務。幫助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制定個性化的培訓計劃,并根據實際需求,引導、推薦其參加實訓和見習。依托現有大學生企業實訓基地、見習訓練基地、青年企業家協會等平臺,倡導開展“獻愛心崗位”活動,以示范效應帶動更多企業參與就業幫扶。

  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優質服務年”活動,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一)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

  舉辦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公益性現場交流會、網上招聘會和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活動。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要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專窗”,發放聯系卡,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崗位匹配、創業培訓等就業“一條龍”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采集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崗位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動員各類企、事業單位為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實習、見習和工作崗位;對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切實提供就業落戶、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工齡計算、人事代理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進一步規范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層單位用人制度,加大勞動用工監察力度;進一步完善杭州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網服務功能,推進全市高校畢業生接收網絡服務平臺“一體化”建設;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和外來務工人員公寓建設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08]16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我市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和外來務工人員公寓有關審批、建設和管理工作,逐步緩解大學生住房難問題;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杭政辦函[2009]75號)、《關于做好2010年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工作的通知》(杭公治[2010]73號)規定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落戶的有關工作。

  (二)實施公共就業服務進高校計劃

  切實發揮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站的作用,并對其加強評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和共青團組織要通過校園宣講、校園招聘、發放宣傳手冊、發布網絡信息和實行網上互動等形式,主動送崗位信息、就業指導、技能培訓、創業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等公共就業服務進高校。聘請企業優秀管理經營者、人力資源老師、創業成功者和政府有關人員等組建就業創業老師指導團,從觀念引導、典型示范、就業能力培訓、專業能力實戰輔導等方面為大學生開展全程常態化的就業創業相關指導服務,幫助大學生了解就業創業政策,調整就業心態,提升就業創業能力。

  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從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的高度,扎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加強領導,明確任務,統籌協調,落實責任,密切配合,落實人員和經費,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加大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虛假招聘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控制大規模招聘會,加強招聘活動的安全保障、落實預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監督用人單位落實用工和勞動保障制度,對企業與高校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資金保障。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覆蓋城鄉全民共享的充分就業城市的若干意見》(市委[2010]12號)的規定,杭州戶籍和杭州生源的高校畢業生5年內各項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費用,以及在杭普通高校2011 屆全日制大學本專科(含高職)畢業生各項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費用,可優先從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在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蕭山區、余杭區和五縣(市)的上述經費由區、縣(市)政府承擔。有關補貼、補助和代償等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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