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關于在建筑業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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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我市建筑業稅收管理,方便納稅人使用發票,提高信息管稅水平,我局決定在建筑業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符合本通告規定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可以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向注冊地稅務機關申請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取得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領購網絡發票自行填開并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的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的建筑業企業領購、使用網絡發票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通告。本通告所稱網絡發票是指開票人通過互聯網利用稅務機關提供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
二、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
(一)資格條件
在我市依法注冊成立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建筑業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注冊地稅務機關申請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注冊地稅務機關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授予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兩年內未發生稅收違法行為并受過行政處罰;
3.兩年內在我市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均達到100萬元以上;
4.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工程款項;
5.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核算規范準確,賬簿設置齊全并通過注冊地稅務機關賬冊健全認定。
(二)申請材料企業申請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應當向注冊地稅務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業務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驗原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5.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6.兩年內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均達到100萬元以上證明;
7.銀行結算賬戶復印件(驗原件);
8.賬冊健全情況告知書復印件(驗原件);
企業提供的以上材料,應當加蓋企業公章。
(三)資格取消
具有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地稅務機關取消其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
1.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的;
2.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要求,未正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稅金、利潤的;
3.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各項稅款的;
4.代開或者虛開發票的;
5.偷稅、抗稅的;
6.未妥善保管、使用發票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網絡發票領購
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首次到注冊地稅務機關發票發售窗口申請領購網絡發票,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發票領購、驗銷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副本(驗原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發票專用章印模原件1份。
四、建筑工程項目登記與網絡發票開具
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在我市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的,應當按照《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6]128號)的規定,在建筑業工程合同簽訂并領取建筑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向建筑業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建筑工程項目登記。
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應當通過互聯網登陸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網上報稅系統(網址::www.szds.gov.cn或www.szds.gov.cn/wssw),選擇網絡發票管理系統按照建筑工程項目開具網絡發票,不得以其他方式開具發票。
建筑業代開票納稅人仍按現行規定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稅大廳代開建筑業統一發票(代開)或通用機打發票(代開)。
五、網絡發票驗銷
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作廢發票或者開具紅字發票的,應當在3個月內到注冊地稅務機關辦理驗銷手續。驗銷時須攜帶作廢的發票、紅字發票備用聯和被紅沖的發票原件;被紅沖的發票聯原件無法收回的,應當提供對方的有效證明。
除作廢發票和紅字發票以外,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正常開具的發票,系統自動審驗,無需辦理驗銷手續。
六、納稅申報方式
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在我市提供建筑勞務取得應稅收入,應當按建筑工程項目開具網絡發票,并在開票次月的納稅申報期限內,按項目申報繳納各項建筑業稅收。
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者上門申報兩種納稅申報方式。選擇網上申報的,自開票納稅人可以通過互聯網登陸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網上報稅系統(網址同上),選擇建安項目管理的“單項目申報”或者“多項目申報”模塊進行申報。
七、網絡發票樣式、特征與真偽驗證
(一)網絡發票樣式和特征
網絡發票全稱為《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其發票左上角設有“網絡發票”字樣標識。與現行通用機打發票的名稱一致,發票的規格和物理防偽措施不變。
網絡發票的發票聯次設定為一式兩聯,不再設置存根聯和記賬聯。第1聯為發票聯、第2聯為備用聯。備用聯可作為辦證、購付匯等業務之用。取消記賬聯后,納稅人按會計記賬要求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生成記賬清單,作為賬務處理憑證。紙質網絡發票不再印制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由系統自動配號,在發票開具時直接打印在發票上。
(二)網絡發票真偽驗證
網絡發票真偽,按照下列方式驗證:
1.手摸發票紙水印圖案有凹凸感,在背光條件下,可見“GDLT”英文字母深色水印和稅徽圖案淺色水印,水印清晰;
2.使用MR標簽識別器檢驗發票右上角的防偽檢測區,納稅人可以到辦稅大廳檢驗或者自行購買儀器檢驗;
3.根據發票背面提示,通過網站、電話、短信等方式查詢網絡發票的詳細填開信息。
通過以上方式仍不能判斷發票真偽的,可以持發票原件到稅務機關申請鑒定。
八、其他事項
(一)納稅人取得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后,其新登記的建筑工程項目均為自開票項目,納稅人應當自行開具網絡發票。
(二)納稅人取得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之前,已經登記的代開票項目,仍按原代開票方式管理。
(三)我局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開始進行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為了保證認定質量和系統平穩運行,我局將采取分批認定、逐步擴大的工作方式,各區局(稅務所)將循序漸進地分批開展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工作。
(四)本通告自2011年7月18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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