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老妇人XXXX-天天做天天爱天天爽综合网-97SE亚洲国产综合在线-国产乱子伦精品无码专区

當前位置: 首頁 > 會計從業資格 > 會計從業資格備考資料 > 2013年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考點總結:背書

2013年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考點總結:背書

更新時間:2013-02-06 13:48:2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3年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第二章第四節考點總結:商業匯票付款、背書和保證。

  (四)付款

  ①付款的概念。

  ②付款期限。銀行匯票屬于見票即付的匯票,不存在付款期限的問題。

  見票即付的匯票不存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1個月提示付款、商業匯票的付 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③付款提示。

  根據規定,持票人應當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④付款的責任。

  (五)背書

  1、背書的概念。

  2、背書的記載事項。背書是一種要式行為,其記載的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票據法》規定,背書記載的事項包括:

  第一, 背書人簽章。第二,被背書人的名稱。 第三,背書日期。

  3、背書不得記載的事項:

  第一,附有條件的背書。根據規定,匯票背書是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第二,部分背書。部分背書,是指背書人在背書時,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部分背書無效。

  4、禁止背書。禁止背書,是指出票人或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等類似 文句,以禁止票據權利的轉讓。

  5、《票據法》的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

  6、法定禁止背書

  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超過付款期提示期限不得背書轉讓

  (六)保證

  1、保證的概念。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2、保證的當事人:保證人和被保證人

  已經成為票據債務人的,不得再成為票據的保證人

  3、保證格式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匯票的保證責任

  4、保證的效力:

  第一,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共同保證責任

  第三,保證人的追索權

   【免費試聽】【試題下載】【在線測試】【復習方案】【報考指南

  2013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    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網址

  2012年會計證成績查詢匯總  2013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模擬測試卷匯總

    

分享到: 編輯:環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會計從業資格資格查詢

會計從業資格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會計從業資格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