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業管理師《制度與政策》知識點:合同的履行
更新時間:2013-12-10 1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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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到完全實現
合同的履行
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到完全實現
1.合同履行應當遵循的原則:適當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情事變更原則(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畢前,由于客觀情事發生異常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者造成重大損害,而這種變化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并且不能克服的,該當事人可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權 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一方得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抗辨權是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工具。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權有三種
(1)同時履行抗辨權: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享有的、在對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辨權 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權利。
(3)不安抗辨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在合同成立后發生了法律規定的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時,可以中止履行其債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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