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財經法規》輔導:稅收征收管理法律(3)


會計證《財經法規》輔導:稅收征收管理法律(3)
二、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1.消費稅的概念。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出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征收的一種間接稅。
2.消費稅的計稅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
(二)消費稅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消費稅稅目
我國共有14個稅目,分別為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2.消費稅稅率
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
(四)消費稅應納稅額
1.銷售額的確認 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里價外費用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包裝費、運輸裝卸費。
2.銷售量的確認
3.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征的方法。應納稅額等于應稅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再加上應稅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扣除
為了避免重復征稅,現行消費稅規定,將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可以將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給予扣除。
(五)消費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3.納稅地點
國內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三、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
(二)營業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1.營業稅稅目
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2.營業稅稅率
具體規定:
(1)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稅率為3%。
(2)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稅率為5%。
(3)金融保險業稅率為5%。
(4)娛樂業執行5%-20%的幅度稅率,具體使用的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稅法規定的幅度內決定。
(四)營業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五)營業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當天。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稅人自建建筑物銷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訖營業額或者取得索取營業額憑據的當天。
(3)納稅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2.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納稅地點
實行屬地征收管理。根據納稅人的情況和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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