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重點:預算法律制度(3)
更新時間:2012-05-07 08: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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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預算法》規定的預算收入形式主要包括:
1.稅收收入。是國家預算收入的最主要的部分。
2.依照規定應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例如依法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投資產生的股息收入、國有資產的有償轉讓、出讓的收益等。
3.專項收入。即為了滿足某種專門需要而有權收取的部門籌集的有專項用途的資金。例如鐵道專項收入、征收排污費專項收入、電力建設基金專項收入。
4.其他收入。包括規費收入、罰沒收入等
(二)預算支出。預算支出形式主要包括:
1.經濟建設支出,是預算支出的最主要部分。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支出。
3.國家管理費用支出。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行政管理費支出。
4.國防支出。包括國防費、國防科研事業費、民兵建設費等。
5.各項補貼支出。包括糧油補貼、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等。
6.其他支出。包括對外援助支出、財政貼息支出、國家物資儲備支出、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