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會計證《會計基礎》內容串講:庫存現金


考點一: 庫存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薪金、各種工資性津貼;
(2)個人的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的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按規定結算起點為1000元,超過結算起點的,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注】
(1)1-6項付給個人(如工資、報酬、獎金、福利、差旅、收購個人產品);其余給企業(1000以下)
(1)除此以外,一律不準使用現金結算,而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考點二 :現金管理的規定
1、 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核定。
2、 企業支付庫存現金,可以從企業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中提取,不得從本企業的庫存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庫存現金);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庫存現金,應事先提出限額和用途,報請開戶銀行核定
考點三 :現金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
錢賬分管制度 |
(1)出納人員辦理庫存現金收付和結算業務、登記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好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2)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登記工作。 |
現金開支審批制度 |
(1)明確企業現金開支范圍; |
現金日清月結制度 |
|
現金保管制度 |
(1)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庫存現金應在下班前送存銀行; |
考點四:現金清查
|
現金短缺 |
現金溢余 |
審批前 |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
審批后 |
借:其他應收款(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無法查明原因)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支付) 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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