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考試輔導:房地產轉讓管理(2)


三、房地產轉讓的程序 $lesson$
1.房地產具有價值高、使用周期長、管理制度嚴格等特點,為保障國家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轉讓市場秩序,《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對房地產轉讓,規定了必要程序:
(1)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4)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5)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2.上述程序中,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的具體實施。現實中,有些房地產交易人,為了逃避國家稅費,通過制造假合同掩蓋實際成交價格,采取“隱價瞞租”方式欺騙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造成國家稅費流失。為堵塞這一漏洞,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轉讓手續中,必須核實當事人申報的轉讓情況和成交價格。對假贈與、真買賣,以及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房地產轉讓,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查勘和委托房地產評估部門進行評估,確定房地產轉讓的客觀價格,并依據該客觀價格辦理有關稅費手續。
四、房地產轉讓合同
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主要文件,關系雙方當事人的重大權益,因此當事人必須認真對待。針對我國房地產轉讓合同存在的問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明確了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條款和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3.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5.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6.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8.違約責任;
9.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五、禁止轉讓的規定
依據有關法律和為維護房地產轉讓市場秩序,《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明確了以下不得轉讓房地產的情況:
1.達不到法定條件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在權力受到限制期間,不得轉讓該項房地產;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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