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輔導:預算法律制度(5)
六、決算$lesson$
決算,在形式上是對年度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的會計報告,在實質上則是對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它是國家管理預算活動的最后一道程序。決算制度主要包括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審批兩個方面的內容。
編制決算草案的原則是:合法原則、準確完整原則、報送及時原則。
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后,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鄉、民族鄉、鎮政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七、預決算的監督
可分為立法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和政府專門機構監督。
(一) 立法機關的監督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2.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3.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對本機預算、決算進行監督。
各級立法機關的監督職權主要是組織調查權和詢問質詢權。
(1) 組織調查權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有權就預算、決算中的重大事項或者特定問題組織調查,有關的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2) 詢問和質詢權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有權就預算、決算中的中的重大事項或者特定問題組織調查,有關的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二) 行政機關的監督
各級政府有權監督下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對下級政府在預算執行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和糾正。
(三) 政府專門機構的監督
主要是財政部門的監督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并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的情況。此外,各級政府審計部門對本級各部門、各單位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決算實施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