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輔導:預算法律制度(4)
五、預算組織程序$lesson$
預算組織程序,即國家在預算管理方面依序進行的各個工作環節所構成的有秩序活動的總體。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預算調整
(一)預算的編制
預算的編制,是指國家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預算資金的年度計劃的活動。是一種基礎性的程序。這一階段編制的預算實際上是預算草案。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國家預算。
1.預算年度
我國采取的是公歷年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政府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1)法律、法規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中長期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濟政策
(3)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預算收支范圍
(4)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5)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1)法律法規
(2)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
(3)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
(4)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準
(5)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3. 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財政本年度舉借的國內外債務和還本付息數額應當在本級預算中單獨列示。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編制內容: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
(4)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
(5)上解上級的支出
(6)下級上解的收入
(二)預算的審批
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國務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向大會作關于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向大會作關于本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
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大批準后,必須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應的國家機關備案。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本級人大會批準本級政府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本級各部門預算。各部門應當自本級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
預算批準后要向國家機關備案。
(三)預算的執行
預算的收入和支出必須通過國庫進行。國庫是預算執行的中間環節,是國家進行預算收支活動的出納機關。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四)預算的調整
預算的調整是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預算調整必須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調整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