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輔導:稅收征管(3)


(四)注銷登記$lesson$
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在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其他情形時,向原登記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登記。
1注銷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及時間要求
適用范圍。解散,因改組、分級、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銷,破產,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的,吊銷營業執照等
時間要求:①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②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④納稅人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 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注銷稅務登記的程序方法
領取并填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提供有關證件、資料―受理―核實
(五).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納稅人每到一縣(市)都要開具一份《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請表》,按規定結清稅款、繳銷未使用完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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