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輔導:票據結算資料(4)


二、支票$lesson$
(一)支票的概念和種類-單選
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將支票分為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用于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二)支票的適用范圍。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支票的記載事項
1.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簡答
表明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2.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
付款地,出票地
(四)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五)支票的辦理和使用要求
1.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
2.簽發現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普通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
3.支票的出票人簽發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金額。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預留銀行的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銀行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5.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6.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7.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8.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9存款人領購支票時,必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并簽章,簽章應與預留銀行的簽章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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