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基礎:訴訟與仲裁法律基礎知識(9)


9、公示催告程序
(1)概念與適用范圍
① 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據持有人之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如果逾期無人申報,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
② 適用范圍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范圍規定為兩大類:
Ø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
Ø 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
(2)申請公示催告的條件
Ø 申請人必須是享有申請權的票據持有人。所謂票據持有人,是指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Ø 具有明確、合法的申請形式和理由。
Ø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審查與受理
Ø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該票據。
Ø 如果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前,支付人已經支付了該票據,則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Ø 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7 日內裁定駁回申請。
(4)公告與權利申報
Ø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在 3 日內發布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
Ø 公示催告期間的長短,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但最短不得少于 60 日。
Ø 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Ø 受公示催告的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應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公示催告期間內進行。
Ø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申請人或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除權判決
Ø 除權判決,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其含義包括:
J 宣告票據無效進而排除申請人以外的其他人對該票據享有權利;
J 通過在指定期間內無人申報權利的事實,推定票據權利歸申請人所有。
Ø 在無人申報或申報被駁回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應當作出除權判決,宣告票據無效。
Ø 公示催告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的,應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 1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申請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Ø 除權判決作出后應當進行公告,人民法院還應通知支付人恢復支付。除權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
Ø 申請人有權憑除權判決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Ø 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除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除權判決公告之日起 1 年內,向作出判決的人 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立案后,按票據糾紛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環球網校2010年經濟師考試網絡輔導熱招中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最新資訊
- 2020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章節考點匯總2019-11-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考點匯總2019-10-17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金融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建筑經濟》考點匯總2019-10-15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考點匯總(10月12日更新)2019-10-12
- 2019年初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匯總2019-10-10
- 2019年經濟師考試這12個公式必備!2019-09-10
- 2019年全國經濟師考試教材正式出版!2019-07-09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匯總2019-04-25
- 2019年經濟師考試備考必背公式集合三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