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輔導:物業管理條例釋義第七條


(二)業主的權利。
物業管理是為了全體業主的利益而產生的。根據條例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中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物業服務合同是廣大業主選舉出來的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簽訂的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綜合管理的法律文件。物業服務合同是確定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依據。而業主之所以要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合同,最主要的目的是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因此,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的權利,就是業主享有的最為基本的權利。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業主大會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的,維護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公共利益,行使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自治權的業主自治機構。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權利應當由業主享有,以便能夠及時解決有關業主公共利益的問題。同時,業主都是物業管理的享用者,物業管理的好壞與否直接決定了業主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護,因此,業主有權就物業管理的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業主公約,指業主共同訂立或者承諾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的有關使用、維護物業及其管理等方面權利義務的行為守則。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是有關業主大會召開時應當遵循的會議程序、決議通過的要求等有關規則。這些規約直接決定和影響業主的自治權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護。所以,應當賦予業主享有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建議權。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參加會議權包括獲得會議通知權,這就要求會議通知必須充分、明確、按時。參加業主大會,是保證業主民主表決權的前提。而投票權則是業主民主權利的實現。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業主委員會是經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并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組織。業主委員會是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中長期存在的、代表業主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的機構。業主能夠享有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也決定著業主自己的意志能否在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中得以傳達,從而決定業主的利益能否充分保護。同時,業主享有成為業主委員會的被選舉權。被選舉權是指業主作為物業自治管理組織的成員,有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
6.監督權。
監督權的內容主要包括: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每一個業主都有權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的自治機構,代表的應該是業主的共同利益,其決議和行事都應貫徹這一宗旨。但是,業主委員會的委員也具有個人利益,在監督不力的情況下有可能會怠于行使業主們委托的各項職責。而且,個別委員還可能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或者是受到了物業管理公司一方的賄賂而做出損害業主公共利益的行為。同時,業主委員會也可能需要管理一些業主交納的經費,涉及一些公共財物問題。對此,業主們都應享有一定的監督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享有監督的權利。物業管理企業是受業主的集體委托對業主所有的物業進行管理的法律主體,其與業主處于合約中相對立的另一方,對于物業管理企業的各種管理行為,業主有監督的權利。但應該注意的是,業主只是有權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和管理人員的工作,不得直接懲戒物業管理企業屬下的職員。業主如對某職員的工作不滿,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由管理企業采取適當的處理措施。同時,業主雖然有權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收費情況,但沒有檢查物業管理公司財務的權利。業主作為費用的支付人,有財產監督的權利,但行這些權利的方式并不是通過業主私人檢查管理企業的賬目。檢查公司賬目的目的是為了監督物業管理企業財務支出的公開性與透明度,檢查其是否符合預算項目,有沒有在支出方面弄虛作假欺騙業主。但是,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賬目除了應該對業主負責外,仍有自己各種經濟上的合法運作。根據我國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以個人的身份檢查企業賬目并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審計證明。所以,業主并沒有權利直接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賬目。而且,如果每個業主都根據自己的意愿隨意要求檢查企業賬目,也會影響物業管理企業日常的正常運作。業主要行使此項監督權,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支出情況,應該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請求,由業主委員會委托專業事務所來檢查。只有國家法律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才能提供有效的審計報告以達到查賬的目的,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真正地幫助業主行使自己合法的監督權。
(3)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因為并非業主所獨有,關于其使用情況對于業主來說不如自己的物業清楚,所以業主享有關于其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并對該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進行監督。
(4)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如果不有效的加以監督,可能導致濫用。所以,業主享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權。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的權利可能還會在其他法律、法規中作出規定,對于這些權利業主也當然享有。例如,業主對已經得到履行的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產權證所確定面積享有所有權。除此之外,業主對走道、門廳等共有部分及根據同一系列合同出售的小區內的草坪、道路等根據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理論和法律規定與其他業主共同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業主有權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依法出售、贈與、出租、出借、抵押等處分,不受其他業主、業主自治機構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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