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理論與方法: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1、納稅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2、課稅對象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耕地占用稅的征稅對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行為。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3、計稅依據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稅實行據實征收原則,對于實際占用耕地超過批準占用耕地,以及未經批準而自行占用耕地的,經調查核實后,由財政部門按照實際占用耕地面積,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并由土地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4、適用稅額
耕地占用稅的稅額規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額。
各地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本地區情況核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平均稅額。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2010年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待定
·環球網校2010新版土地估價師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2010年課程由老師黑敬祥、任浩明、張守鋒聯合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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