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009藥學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關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藥檢所及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人發〔2008〕218號)以及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執業藥師注冊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函〔2008〕60號)的要求,我省2008年度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9年3月28日舉行?,F將有關報名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11月13日9:00-11月28日17:00,自11月28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
我市受理報名確認時間:1、各縣(市)局報名確認時間為2008年12月1日;2、市直有關單位報名確認時間為2008年12月2日;3、報名確認地點:梅州市食品藥監局人教科。
(三)報考條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
日 期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2009年
3月28日 |
8:30―10: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初、中級) |
|
10:30―12:00 |
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初、中級) | |
|
14:00―16:00 |
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實踐能力(初、中級) |
三、 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1、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
4、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二)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定視報考人數而定??忌鷧⒓涌荚嚨脑敿毜刂穼⒃跍士甲C上標明。
四、其他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1、 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函〔2008〕729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2、有關考試指導用書征訂以及考前培訓班報名,請與梅州醫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753-2187199 。
附件: 1、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人數和科目匯總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選報等級和專業
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考試,各有藥學、中藥學和制藥三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二、報考條件
凡在我省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督等企事業單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一)報考藥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下同)及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和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和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二)報考藥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具有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工作滿8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具有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工作滿4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具有藥師資格及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和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2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取得廣東省駐店藥師資格者,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并可免考專業知識。
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學歷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有關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提交報考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用A4紙自行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證和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二)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需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
姓名 |
性別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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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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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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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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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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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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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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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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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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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或駐店藥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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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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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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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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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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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
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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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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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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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請
免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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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科 目 |
2008年報考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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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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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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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用A4紙直接下載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網上繳費)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手機號碼”欄為必填項,所填號碼必須能接收考務短信。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證和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需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 聲明:
我填寫和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符合報考條件,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相一致,否則,我愿負由此引起的責任。
報考者(本人簽名):
200 年 月 日
|
單
位
審
核 |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具備(請在以下□內打“√” ):
□報考級別為“考三科”條件;
□報考級別為“考二科”條件。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年 月 日 | ||
|
考
試
機
構
審
核
意
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
考試
時間 |
2009年3月28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
|
發
證
機
關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注:1、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發證機關意見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填寫。
3、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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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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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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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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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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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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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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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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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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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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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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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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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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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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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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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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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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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科 目 |
2008年報考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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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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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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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用A4紙直接下載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網上繳費)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手機號碼”欄為必填項,所填號碼必須能接收考務短信。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證和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二)條第1-3款者還須提交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填寫和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符合報考條件,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相一致,否則,我愿負由此引起的責任。
報考者(本人簽名):
200 年 月 日
|
單
位
審
核 |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具備報考中級條件。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
考
試
機
構
審
核
意
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
考試
時間 |
2009年3月28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
|
發
證
機
關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注:1、 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發證機關意見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填寫。
3、 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3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
96.藥學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2.考二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
|
97.藥學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
說明: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附件4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報考人數和科目匯總表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
等級 |
科 目 |
報考人數 | |
|
初級 |
1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
2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
3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
4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
|
5 藥學專業知識 |
| ||
|
6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
|
7 制藥專業知識 |
| ||
|
8 藥事管理與法規(制藥) |
| ||
|
合計報名人數
(初級) |
|
合計報考科數
(初級) |
|
|
中級 |
1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
2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
3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
4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
|
5 藥學專業知識 |
| ||
|
6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
|
7 制藥專業知識 |
| ||
|
8 藥事管理與法規(制藥) |
| ||
|
合計報名人數
(中級) |
|
合計報考科數
(中級) |
|
|
總計報名人數 |
|
總計報考科數 |
|
注:此表在2008年12月5日前傳真至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部,傳真電話:(020)37605716。
統計填表人: 復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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