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09藥學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關于2009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函〔2008〕60號),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9年3月28日舉行。為做好我市的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我市各單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珠海市人事考試網”(http://zh.gdkszx.com.cn)進行報名,并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考試類別并閱讀 “網上報名協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填表(用簡體字)→上傳照片(在近半年內拍攝的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小于50K,必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我市網上報名時間為2008年11月14日上午9時至11月27日下午5時,報名期間24小時不間斷受理報考人員網上預報名。
(二)報名確認:持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交納考務費→領取報名回執→完成報名手續。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為2008年11月25-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點:珠海市人事考試服務大廳(香洲區檸溪路雙竹街82號),聯系電話:2289109、2288109。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09年3月28日
上午8:30 -10:0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上午10:30-12:00 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
下午2:00 - 4:00 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三、考試方式和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1.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3.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
4. 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二)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定視報考人數而定。考生參加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函〔2008〕729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二)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珠海市人事考試網”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附件:1.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報考材料要求
2.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珠海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二ΟΟ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題詞:人事 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 通知
珠海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2008年11月14日印發
附件1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報考材料要求
一、 選報等級和專業
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考試,各有藥學、中藥學和制藥三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二、 報考條件
凡在我省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督等企事業單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一)報考藥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下同)及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和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和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二)報考藥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具有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工作滿8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具有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工作滿4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具有藥師資格及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和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2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取得廣東省駐店藥師資格者,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并可免考專業知識。
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學歷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有關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二、報考人員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一)網上打印并經本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用A4紙雙面打印,正面必須打印出條形碼,無條形碼的表格無效)。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二)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及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需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上證件須用A4紙復印,由所在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原件經報名點審核人員核對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內拍攝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證件照片2張(必須和上傳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鈍口鉛筆寫上姓名,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2008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
96.藥學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2.考二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
|
97.藥學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
說明: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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