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二章知識點:第六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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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銷售額的一般規定
2.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情況下的銷售額
3.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4.特殊方式下的銷售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六節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內容。
【知識點】:增值稅銷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或應稅勞務收入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具體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
一般銷售的銷售額
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情況下的銷售額
視同銷售的銷售額
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價格構成公式:價格=成本+利潤+稅金(價內稅)
價內稅:稅金是價格的組成部分,如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等。
價外稅:稅金不屬于價格組成部分,如增值稅。
1.銷售額的一般規定

【提示1】所謂價外費用,包括銷售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提示2】同時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是指:(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2.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情況下的銷售額
具體公式為: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
【歸納】需要含稅與不含稅換算的情況:
(1)商業企業零售價
(2)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有這種情況)
(3)價稅合并收取的金額
(4)價外費用一般為含稅收入
(5)包裝物的押金一般為含稅收入
(6)建筑安裝合同上的貨物金額(主要涉及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合同)
3.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納稅人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在計算時,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要按照如下規定的順序來確定,不能隨意跨越次序: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價公式一: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用這個公式組價的貨物不涉及消費稅,公式里的成本利潤率使用10%。
4.特殊方式下的銷售額
復習時注意若干種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的特殊計算規則。
(1)采取折扣方式銷售
①折扣銷售(商業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銷項稅。(注意: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
納稅人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由于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與購貨方相應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按照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②銷售折扣(現金折扣)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③銷售折讓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①一般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減除舊貨收購價格
②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稅
(3)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
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①雙方以各自發出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
②雙方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還要看能否取得對方專用發票、是否是換入用于非應稅項目等因素
(5)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
①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內且未超過企業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不做銷售處理
②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內但超過企業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做銷售處理
③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銷售處理(特殊放寬期限的要經稅務機關批準)
④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就做銷售處理(黃酒、啤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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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內容導航】:
(一)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不得作為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基本規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六節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內容。
【知識點】:增值稅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增值稅進項稅的相關基本規則匯總如下(重點):

(一)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分以下兩類情況:
1.一般情況下――憑票抵扣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專用繳款書
如果海關專用繳款書上采用了兩個單位名稱,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只允許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申請抵扣進項稅。(P116)
2.特殊情況下――計算抵扣
特殊情況下,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專用繳款書,自行計算進項稅的兩種情況:
(1)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確定和抵扣
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收購農產品的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新增)煙葉收購單位收購煙葉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現金形式直接補貼煙農的生產投入補貼(以下簡稱價外補貼),屬于農產品買價,為“價款”的一部分。煙葉收購單位,應將價外補貼與煙葉收購價格在同一張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分別注明,否則,價外補貼不得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新增)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玉米深加工生產除飼料產品之外的貨物,不得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并計提進項稅額。(P113)
(2)運輸費用進項稅額的確定和抵扣(P113)
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①這里所稱的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但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②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③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3.其他的關于進項稅抵扣的特殊規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抗震救災期間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稽核問題
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經稽核系統比對結果為“缺票聯”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系統進行核查。屬于地震災害造成銷售方不能按期報稅的,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或其上級稅務機關出具證明,購買方出具付款憑證,據以抵扣進項稅額。
②受災地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和勞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在開票之日起180天內認證的,可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進行逾期認證、稽核無誤的,可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2)(新增)關于項目運營方利用信托資金融資過程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項目運營方利用信托資金融資進行項目建設開發是指項目運營方與經批準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進行項目建設開發,信托公司負責籌集資金并設立信托計劃,項目運營方負責項目建設與運營,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資產歸項目運營方所有。該經營模式下項目運營方在項目建設期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允許其按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予以抵扣。
上述規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P116)
(3)教材116頁第11項“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劃分問題”與本節(二)9內容一并復習。
(二)不得作為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基本規則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專用繳款書,但不得作為進項稅抵扣的10種基本情況:(P116~117)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照銷售額依據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3.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本規定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4.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注意:不包括自然災害損失)。
5.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7.上述3、4、5、6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8.一般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銷售、購買貨物支付的郵寄費,不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9.兼營免稅或非應稅項目的不得抵扣進項稅的分攤方法
(1)按照銷售額比例劃分
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2)按照版面比例劃分
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務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應以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為劃分標準,凡文化出版單位能準確提供廣告所占版面比例的,應按此項比例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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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固定資產處理的規定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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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六節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內容。
【知識點】:固定資產處理的規定與政策
【特別提示與歸納】納稅人固定資產的處理非常重要,要掌握不同情況的計算:

【歸納結論】轉讓允許抵進項的固定資產,不論是否抵過進項,轉讓時按規定稅率計算銷項稅;轉讓不允許抵進項的固定資產,轉讓時按照4%征收率計算增值稅再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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