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輔導:增值稅納稅審核代理實務


第一節 增值稅納稅審核代理實務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納稅審核
(一)征稅范圍的審核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確定的審核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是否完備的審核。
(2)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是否達到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審核。
(3)納稅人會計核算制度是否健全的審核。
2.增值稅征稅范圍審核的基本內容
(1)應稅貨物范圍的審核要點
(2)應稅勞務范圍的審查要點
注意:增值稅與營業稅征稅范圍的劃分。
(二)銷項稅額的審查
1.銷售額審核要點
(1)結算方式的審核
注意:委托代銷結算方式的新規定。
(2)應稅銷售額的審核
①價外費用:不符合代墊運費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裝卸費、貨款違約金、罰款等。
②銷售殘次品(廢品)、半殘品、副產品和下腳料、邊角料等取得的收入是否并入應稅銷售額。
③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
注意按照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認應稅銷售額。
⑤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
重點審核企業的銷售貨物中的折扣額是否在同一發票上注明。
⑥逾期包裝物押金的賬款處理
錯誤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貸:營業外收入
正確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⑦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以及集體福利等方面
應按規定視同銷售并將金額并入應稅銷售額。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是否按規定視同銷售將其金額并入應稅銷售額。
9.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是否按規定視同銷售將其金額并入應稅銷售額。
10.銷售代銷貨物
11.移送貨物
12.企業對外提供有償加工貨物的應稅勞務
13.以物易物,以物抵債
注意:按新準則規定符合相關條件應按公允價值做正常的購銷處理。
14.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
2.適用稅率審核要點
注意13%稅率和17%稅率的范圍是否正確。
(三)銷售自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審查
1.自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四)進項稅額的審查要點
(1)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按規定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是否合法有效。
(2)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進項稅額的抵扣,注意銷售產品時運費由銷售方負擔也可以抵扣。但運費發票必須是開給銷貨方的發票原件。
正確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注意2003年12月1日起,運費發票比對相符,才可以抵扣。
(3)進口貨物是否按規定取得完稅憑證,并按稅法規定進行稅款抵扣。
注意2004年2月1日起,海關完稅憑證比對相符,才可以抵扣。
4.
5.)對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是否在取得紅字專用發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
2.進項稅額結轉的審核要點。(7點)
3.進項稅額轉出的審核要點。(5點)
4.銷售返還進項稅額轉出的審查要點
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返還資金一般有以下表現形式:
(1)購買方直接從銷售方取得貨幣資金;
(2)購買方直接從應向銷售方支付的貨款中坐扣:
(3)購買方向銷售方索取或坐扣有關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
(4)購買方在銷售方直接或間接列支或報銷有關費用;
(5)購買方取得銷售方支付的費用補償。
5.進項稅額抵扣時限的審核要點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對納入防偽稅控管理的企業,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屬于扣稅范圍的,凡認證不符的,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五)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審核
書上例題[例11-1],注意答題模式。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審核
1.重點核查小規模納稅人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2.審核小規模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適用的征收率是否正確。特別注意小規模納稅人自2009年1月1日,其征收率調減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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