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四章知識點:通信業營業稅


第六節 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的規定
一、稅目與稅率--3%
本稅目的征稅范圍,是郵政業、電信業以及與郵政、電信業相關的勞務。
單位和個人從事快遞業務按此稅目征收營業稅。
稅目:郵政業、電信業、郵政電信業、郵政物品銷售、郵政儲蓄、電話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其他郵政電信業務。
【關注1】電信企業開展業務附帶贈送的電信服務,不征營業稅;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不征營業稅。
【關注2】單位或個人出租境外的屬于不動產的電信網絡資源,不征營業稅。
【關注3】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國際通訊服務,不征營業稅。
【考題?單選題】(2011年)下列業務,應當按照"郵電通信業"稅目繳納營業稅的是( )。
A.通信線路安裝
B.超市銷售電話卡
C.代辦電信工程
D.電信部門銷售通信器材并提供通信服務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D屬于"電信物品銷售",屬于"郵電通信業"的征稅范圍,要繳納營業稅。
二、納稅人
三、計稅依據
1.全額計稅,如:郵匯、傳遞函件或包件。
2.差額或收益額計稅,如:報刊發行、郵政儲蓄。
3.電信部門以集中受理方式為集團客戶提供跨省的出租電路業務,由受理地區的電信部門按取得的全部價款減除分割給參與提供跨省電信業務的電信部門的價款后的差額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對參與提供跨省電信業務的電信部門,按各自取得的全部價款為營業稅計稅營業額。
4.郵政電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為用戶提供郵政電信業務及其他服務并由郵政電信單位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價款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稅收優惠:
1.對國家郵政局及其所屬單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具體為函件、包裹、匯票、機要通信、黨報黨刊發行)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有變化和新增 P231
【例題?多選題】按照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的有關規定,下列業務以營業收入減去一定的支出作為計稅依據的有( )。
A.郵務物品銷售
B.郵政儲蓄
C.電信部門提供跨省電信業務
D.報刊發行
E.郵政快遞業務
『正確答案』BCD
>>>報考指南 | |||||||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返回頂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