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四章知識點:保險業營業稅


第五節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規定(掌握)
一、稅目與稅率--5%
本稅目征稅范圍包括:金融業、保險業。
1.金融業
金融業的征稅范圍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信托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不包括: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以及金銀買賣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2.保險業
對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例題?多選題】下列業務應征收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有( )。
A.融資租賃
B.金融機構的金融商品轉讓
C.個人的金融商品轉讓
D.郵政儲蓄
E.出口信用擔保業務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選項D,按郵電通信業征收營業稅;選項C是免征營業稅的項目,選項E不征收營業稅。
二、納稅人
金融保險業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保險業務并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個人。
三、計稅依據
1.全額計稅:
(1)對一般貸款、典當、金融經紀業等中介服務,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額或手續費收入全額確認為營業額。
【提示】一般貸款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收入全額(包括加息、罰息)。
(2)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中間業務)營業額為手續費(傭金)類的全部收入,包括價外收取的代墊、代收代付費用(如郵電費、工本費)加價等,從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2.余額計稅:
(1)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貸款業務,其營業額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以直線法折算出本期的營業額。
新增: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
(2)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差額確認為營業額。
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同一大類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會計年度內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例題?單選題】某銀行第二季度買賣企業債券出現負差55萬元;第三季度購買企業債券共支付564萬元,其中包括各種稅費0.7萬元;第三季度 轉讓企業債券取得收入690萬元,在轉讓企業債券過程中,支付各種稅費1.1萬元。該銀行第三季度上述業務應納營業稅稅額( )萬元。
A.3.55
B.3.53
C.3.59
D.6.3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第三季度轉讓價差=690-(564-0.7)=126.7(萬元),第三季度營業稅計稅營業額=126.7-55=71.7(萬元),第三季度應納營業稅=71.7×5%=3.59(萬元)
3.保險業務:
(1)原則上收入全額為營業額。
(2)企業開展無賠償獎勵業務的,以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保費為營業額。
(3)保險企業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營業稅。
【例題?多選題】在營業稅中,以營業收入減去一定的支出作為計稅依據計征營業稅的金融業務包括( )。
A.貸款業務
B.融資租賃業務
C.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D.抵押貸款業務
E.金融經紀業務
『正確答案』BC
【考題?單選題】(2010年)某證券公司2009年5月以8元/股的價格購進A股票50000股,購入過程中發生各種費用800元;10月將 上述股票以13元/股的價格全部出售,賣出過程中發生稅費1950元;10月取得客戶傭金收入6000000元,另代收證券交易監管費8000元。該證券 公司10月應繳納營業稅( )元。
A.312442.50 B.312500.00
C.312842.50 D.312900.0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繳納營業稅=50000×(13-8)×5%+6000000×5%=312500(元)
四、申報與繳納
1.貸款業務,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于未逾期貸款(含展期),應根據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 算利息,并于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于逾期貸款,其逾期后發生的應收利息,應于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 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準予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所得計算納稅。
2.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從事金融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其他納稅人(如典當行)從事金融業務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保險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
五、稅收優惠
3.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運用社保基金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免征營業稅。
4.對保險公司開展的一年期限以上的返還人身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
5.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免征營業稅。
7.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債券買賣業務取得的差價收入免征營業稅。
8.金融機構小額貸款的利息免征營業稅。
9.人民銀行貸款業務免稅。
(1)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2)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托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
10.金融機構往來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11.出納長款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12.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13.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免稅項目。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收入免征或不征收營業稅的有( )。
A.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
B.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的利息收入
C.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
D.人民銀行委托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收入
E.社保基金理事會運用社保基金買賣債券的價差收入
『正確答案』ACE
『答案解析』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托金融機構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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