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收入總額的確定


收入總額的確定
收入總額內容 |
項目及重點 |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
9項,均重要 |
(二)特殊收入的確認 |
4項,注意第4項視同銷售 |
(三)處置資產收入的確認 |
2項,區分內部處置與外部移送 |
(四)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
7項,以舊換新、商業折扣、買一贈一組合銷售等收入確認 |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
(2)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新增內容: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包括納稅人對外投資入股分得的股息、紅利收入;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新增內容: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5)利息收入:不包括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新增內容: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8)接受捐贈收入;
①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非貨幣資產:均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
②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受贈非貨幣資產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包括:受贈資產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不包括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
(9)其他收入:
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二、特殊收入的確認
特殊收入 |
確認收入 |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 |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安、裝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l2個月 |
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
3.采取產品分成 |
按照分得產品的日期,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視同銷售 |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 |
三、處置資產收入的確認
內部處置資產 ――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
資產移送他人 ――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
(1)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2)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3)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4)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收入計量】屬于自制的資產,按同類資產同期對外售價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
四、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前述關于收入的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關于銷售貨物】1、2同會計收入確認要求
特別注意:3、4、5、7
特殊銷售 |
稅務處理 |
3.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 |
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特殊情況了解) |
4.以舊換新銷售商品 |
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
5.折扣 |
(1)商業折扣: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
(2)現金折扣: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 |
(3)銷售折讓: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 |
7.以買一贈一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 |
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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