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資料:第四章第二節(jié)


第二節(jié) 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一、征稅范圍
(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fā)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按購銷金額0.3‰
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對發(fā)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tǒng)、南方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
5.財產租賃合同。不包括企業(yè)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按租賃金額1‰ 。
6.貨物運輸合同。按收取的運輸費用0.5‰
7.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收取的保管費用1‰
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金額0.05‰
9.財產保險合同。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0.3‰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后者適用于產權轉移書據合同。
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書立合同不貼印花。
注意:
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征稅;
2012新增:對于企業(yè)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對于企業(yè)集團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2.未按期兌現(xiàn)合同亦應貼花;
3.同時書立合同和開立單據的不重復貼花。
(二)產權轉移書據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財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yè)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0.5‰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三)營業(yè)賬簿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yè)賬簿
3.有關“營業(yè)賬簿”征免范圍應明確的若干個問題:
1.核算形式 |
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 |
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 |
分級核算形式的 |
財會部門和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均貼花 | |
2.事業(yè)單位 |
實行差額預算管理 |
記載經營業(yè)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yè)務的賬簿不貼花 |
經費來源自收自支 |
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guī)定貼花 | |
3.跨地區(qū)經營的分支機構(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 |
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 |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shù)額計稅貼花 |
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 |
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 | |
4.增量貼花的幾種情形 |
實行公司制改造并經縣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批準的企業(yè)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yè)(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yè)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 | |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yè)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 | ||
企業(yè)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 | ||
企業(yè)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 | ||
企業(yè)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 | ||
5.其他 |
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tǒng)計簿、臺賬等,不貼印花 | |
對會計核算采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賬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
(四)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權利、許可證照僅包括“四證一照”
(五)經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注意:
1、各類憑證不論以何種形式或名稱書立,只要其性質屬于條例中列舉征稅范圍內的憑證,均應照章征稅。
2、應稅憑證均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3、適用于中國境內并在中國境內具備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印花稅的規(guī)定貼花。
二、納稅人
凡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屬于征稅范圍內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各類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作經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按照征稅項目劃分的具體納稅人是:
1.立合同人
2.立賬簿人
3.立據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2012新增)。
注意:
(1)對于同一憑證,如果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zhí)一份的,各方均為納稅人,應當由各方就所持憑證的各自金額貼花。
(2)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最新資訊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jié)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jié)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jié)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目錄+思維導圖+核心考點匯總2025-09-05
- 沖刺備考必背~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核心考點+章節(jié)習題大匯總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