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稅收相關法律》預習:公司有關制度(4)


2013年《稅收相關法律》預習:公司有關制度(4)
六、股東訴訟
(一)公司決議瑕疵的訴訟
1、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
違反公司章程 |
決議內容 |
無效 |
可撤銷 |
召集程序、表決方式 |
可撤銷 |
可撤銷 |
【例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的下列事項中,屬于公司股東不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
A、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的
B、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違反法律的
D、股東會的會議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A
解析:(1)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肯定無效;(2)決議“內容” 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2)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
(二)股東直接訴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個別)“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直接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股東代表(公司)訴訟
1、先訴請求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犯錯誤:找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l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犯錯誤:找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l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代位訴訟
(1)監事會、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l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外部人(公司以外的他人)給公司造成損失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l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例題】劉某是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公司會計將資金借貸給一家主要由劉某的兒子投資設立的乙公司。對此,持有公司股權0.5%的股東王某認為甲公司應該起訴乙公司還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訴,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對乙公司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王某持有公司股權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B、王某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訴訟,應先向監事會提出請求
D、王某應以甲公司的名義起訴,但無需甲公司蓋章或劉某簽字
E、王某應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但訴訟請求應是將借款返還給甲公司
答案:BCE
解析:(1)提起訴訟主體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故A錯誤,B正確;(2)股東直接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上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目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D錯誤,CE正確。
(四)解散公司的訴訟
1、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情形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2、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2)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依據規定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3)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解散公司訴訟請求后,提起該訴訟的股東或者其他股東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例題】甲為持有某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且通過其他途徑又不能解決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下列選項中國,屬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A、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
B、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的
C、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且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D、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解決,致使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E、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
答案:CD
解析:根據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1)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ABE選項不屬于前述法定事由。
3、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訴訟保全。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5、訴訟其他當事人
(1)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2)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3)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或者有關利害關系人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6、審理
(1)人民法院審理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應當注重調解。
(2)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者注銷。股份轉讓或者注銷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購其股份為由對抗公司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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