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資料:第一章(12)


3.社會保險費
人險 |
社會保險 |
依據規定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準予扣除。 |
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 ||
商業保險 |
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規定可以扣除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 |
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 ||
財險 |
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
【經典例題】某工業企業,2010年實際發放的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為100萬元,假設均為合理的并且是實際發生的。同時為職工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10萬元,支付補充醫療保險費10萬元。
【解析】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該單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稅前扣除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限額均為100×5%=5(萬元)。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5)+(10-5)=10(萬元),在無其他調整項目的情況下,該企業補繳企業所得稅10×25%=2.5(萬元)。
4.利息費用
(1)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2012新增: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①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②“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經典例題】某公司2010年度“財務費用”賬戶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6%向銀行借入的8個月期的生產用100萬元貸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5萬元的向乙企業借入與銀行同期的生產用80萬元資金的借款利息。該公司2008年度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費用是多少?
【答案】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銀行利息費用=100×6%÷12×8=4萬元;
向本企業職工借入款項可扣除的利息費用限額=80×6%÷12×8=3.2萬元,該企業支付乙企業的利息超過同類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只可按照限額扣除。
該公司2010年度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費用是4+3.2=7.2萬元
(3)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2011新增)
①標準之一: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②標準之二: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資比例未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經典例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關聯方乙企業的權益性投資1000萬元。2010年甲公司向乙企業借款2500萬元、支付的利息費用150萬元。已知向關聯企業借款的年利息率為6%,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為5%。
【答案】
① 標準之一:本金1000×2=2000(萬元)
② 標準之二:利率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為5%
甲公司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應扣除的財務費用=1000×2×5%=100(萬元)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2011新增)
①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扣除。
②企業向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條件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條件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經典例題】某公司2010年度實現會計利潤總額25萬元。經注冊稅務師審核,“財務費用”賬戶中列支有兩筆利息費用:向銀行借入生產用資金200萬元,借用期限6個月,支付借款利息5萬元;經過批準向本企業職工借入生產用資金200萬元,借用期限6個月,支付借款利息6萬元。該公司200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21 B.26 C.30 D.33
【答案】B
【解析】超標準=6-5=1(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5+1=26(萬元)
2012新增(5)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發生利息支出的扣除問題
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一步: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
第二步: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第三步: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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