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稅務代理實務 預習指導:第七章(29)


(3)其他征免稅規定:$lesson$
1.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發生退款,凡該項退款已征過營業稅的允許退還已征稅款,也可以從納稅人以后的營業額中減除。
2.單位和個人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3.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4.單位和個人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的價款逐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
5.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發生的,應當于實際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確認納稅義務繳納營業稅。
6.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按規定扣除有關項目,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
合法有效的票據指:
①境內單位和個人,且符合增值稅或者營業稅征收范圍的,以稅務發票為準;
②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策性基金,以財政票據為準;
③境外單位或者個人,以簽收單據為準,如果稅務機關有異議,可以要求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4).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①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1)離婚財產分割;(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3)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4)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②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注意:
A、自建建筑物后銷售,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納營業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不動產納營業稅。B、自建自用建筑物,出租或投資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為不是建筑業的征稅范圍;但出租行為應該按照“服務業――租賃業”征收營業稅。
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④股權投資與轉讓
(1)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以有形動產投資,需要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2)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十一)減免稅規定
A、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B、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于營業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
C、對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計征營業稅。
D、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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