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稅務代理實務 預習指導:第七章(18)


第二節 消費稅納稅申報代理實務$lesson$
一、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計稅方法:
從價定率:應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消費稅的適用稅率一般在試卷中會給)
從量定額:應稅銷售數量×單位稅額(“單位稅額”要記 啤酒、黃酒、成品油)
復合計稅:從價+從量;主要涉及:①卷煙;②糧食白酒;③薯類白酒。
(一)、銷售額的確定
①消費稅應稅銷售額的確定基本與增值稅的不含稅收入銷售的確定是相同的,即包含不含增值稅的銷售收入以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一般作為價稅合計處理,征稅時,要折算成不含增值稅的應稅收入);
但同時滿足2個條件的代墊運費可以不作為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稅基數:
(1)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
(2)銷售方將該發票轉交給購貨方。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②《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的主要規定:
1.為保全稅基,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銷售單位是指,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
銷售公司、購銷公司是指專門購進并銷售白酒生產企業生產的白酒,并與該白酒生產企業存在關聯性質。
包銷是指,銷售單位依據協定價格從白酒生產企業購進白酒,同時承擔大部分包裝材料等成本費用,并負責銷售白酒。
3.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
(1)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
4.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取高者)
5.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③對應稅消費品以物易物、以貨抵債、投資入股的審核要點(很重要)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二)、課稅數量的確定
(1)自設的,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銷售自產消費品,按門市部對外銷售數量為準;
(2)自產自用的,移送數量;
(3)委托加工的,以收回的數量為準;
(4)進口的,海關核定的數量為準。
2012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復習指南)(報名匯總)(免費試聽)
最新資訊
- 最后50天! 稅務師《稅法(一)》87條公式,抓緊時間背2025-09-26
- 刷題前必看!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公式匯總2025-09-25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