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稅輔導:定金詳解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lesson$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未履行以前,為保證合同的履行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款項。當事人雙方設立定金的行為是一種實踐性合同。定金合同是從合同,旨在確保主合同的履行。
1、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
定金具有擔保作用,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預付款沒有擔保性質,給予預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收受預付款的一方應該如數返還。
2、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
(1)定金的給付一般是在訂立合同之時,也可以在訂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違約金是在違約時支付。(2)定金有證約和預先給付作用,違約金沒有。(3)定金主要是擔保作用,違約金則反映的是合同的責任。(4)定金的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而法律對違約金沒有固定的比例限制。
提示:當定金和違約金同時存在的時候,只能選擇適用。
二、定金罰則
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例題1】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約定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債務人履行債務后,該金錢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該金錢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收受該金錢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該種性質的金錢在法律上稱為( )。
A、保證金
B、預付款
C、違約金
D、定金
答案:D
【例題2】甲向乙訂購l0萬元貨物。雙方為此簽訂定金合同,約定甲預先向乙支付定金3萬元。合同訂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萬元定金。因此,該定金合同( )。
A、不成立,因為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
B、不生效,因為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
C、無效,因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D、變更,因為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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