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相關法律 預習輔導:審判程序(4)


六、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票據持有人的申請,以公告的方式,催促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權利,否則宣告該票據無效的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及條件
申請公示催告必須具備的條件: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發生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情況;必須由票據持有人提出申請;提出公示催告申請,必須向票據支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三)審理程序
1、發布通知和催促公告
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應向支付人發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在3日內發出公示催示公告。申報權利的起止時間,該期間不得少于60日。
2、發布除權判決
公示催告期間沒有人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提示:如果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未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例題】甲的匯票遺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公告期滿后無人申報權利,甲申請法院作出了除權判決。后乙主張對該票據享有票據權利,只是因為客觀原因而沒能在判決前向法院申報權利。乙可以采取哪種法律對策?
A申請法院撤銷該除權判決
B.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起訴
C.依照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申請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再審
D.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之內,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起訴
答案:B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票據的利害關系人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此,本題B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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