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輔導之:契稅(1)


第一節 概 述 $lesson$
大綱
(一)熟悉契稅的概念
(二)熟悉契稅的特點
(三)了解契稅的立法原則
一、概 念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特 點
1.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
2.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第二節 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大綱
(一) 掌握契稅的征稅范圍
(二) 熟悉契稅的納稅人
(三) 了解契稅的稅率
不動產產權變化:
轉讓方:取得收入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增值的部分交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土地今年不交土地增值稅)、簽訂合同交印花稅、個人交個人所得稅、企業交土地增值稅
承受方:交契稅、印花稅
一、征稅范圍
契稅的征稅范圍為發生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權屬轉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體征稅范圍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不交土地增值稅)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還應交土地增值稅。轉出方交土地增值稅,受讓方交契稅)
(三)房屋買賣(符合條件的還需交土地增值稅。轉出方交土地增值稅,受讓方交契稅)
視同買賣房屋: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
例如,甲某因無力償還乙某債務,而以自有的房產折價抵償債務。經雙方同意,有關部門批準,乙某取得甲某的房屋產權,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按房產折價款繳納契稅。
2.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權轉讓。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經營企業,免納契稅。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征收契稅。
(四)房屋贈與(符合條件的還需交土地增值稅)
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其實質是接受贈與房產,應照章繳納契稅。
(五)房屋交換
房屋產權相互交換,雙方交換價值相等,免納契稅,辦理免征契稅手續。其價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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