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稅法二》預習: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16)


(4)變價收入1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0
“待處理財產損溢”借方的損失金額減去貸方的保險公司的賠款、責任人的賠款、變價收入后的余額=117000+10752.69-60000-10000-10000,轉入“營業外支出”,在稅前扣除,為凈損失。
例:某企業2008年毀損一批庫存材料,賬面成本10139.5元(含運費139.5元),該企業的損失得到稅務機關的審核和確認,在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損失金額為( )
A.10139.5元 B.11850元 C.10863.22元 D.10900元
【答案】B
【解析】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一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10139.5-139.5)×17%+139.5/(1-7%)×7%=1710.5(元)
在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損失金額為:10139.5+1710.5=11850(元)
17.其他項目
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準予扣除。
注:這里的違約金指的是違反合同的違約金。如果是違反法律的,則不允許扣除。
【總結】匯總上述有扣除標準的項目如下:
項目 |
扣除標準 |
超標準處理 |
職工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 |
當年不得扣除 |
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 |
當年不得扣除 |
職工教育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
當年不得扣除;但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
利息費用 |
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
當年不得扣除 |
業務招待費 |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當年不得扣除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
當年不得扣除;但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
公益性捐贈支出 |
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
當年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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