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稅法二》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4)


【教材例題】范某2009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經營所得47000元。此外,范某還按月從商店領取工資,每月2500元。計算范某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47000+12×2500)-12×2000=53000(元)
(2)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3000×35%-6750=11800(元)
例:張某2009年1月起承包某服裝廠,依據承包協議,服裝廠工商登記更改為個體工商業戶。2009年張某經營的服裝廠共取得收入50萬元,發生成本、費用、稅金等相關支出43萬元(其中包括工商戶業主工資每月3000元)。2009年張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21,950
B.10250
C.215750
D.248250
【答案】A
【解析】2009年張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00-430000+3000×12-2000×12)×35%-6750=21,950(元)
例:2008年4月1日起,張某承包一招待所,規定每月取得工資2500元,每季度取得獎金1500元,年終從企業所得稅后利潤中上交承包費50000元,其余經營成果歸張某所有。2008年該招待所稅后利潤95000元,當年張某共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答案】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2500×9個月+1500×3個季度+(95000-50000)=720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72000-2000×9個月=54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54000×35%-6750=12150(元)
【教材例題】(P162,案例2)
陳某2009年1月1日與地處某縣城的國有飯店簽訂承包合同,承包該國有飯店經營期限3年(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承包費30萬元(每年10萬元)。合同規定,承包期內不得更改名稱,仍以國有飯店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業務,有關國有飯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在承包期內由陳某負責,上繳的承包費在每年的經營成果中支付。2009年陳某的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餐飲收入280萬元;
2.取得歌廳娛樂收入120萬元;
3.應扣除的經營成本(不含工資和其他相關費用)210萬元;
4.年均雇用職工30人,支付年工資總額21.6萬元;陳某每月領取工資0.4萬元;
5.其他與經營相關的費用30萬元(含印花稅)。
2011年注冊會計師輔導優惠套餐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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