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稅收相關法律資料行政訴訟的證據二
(二)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是指了解案件情況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與案件有關的事實陳述。證人應當陳述其親歷的具體事實。證人根據其經歷所作的判斷、推測或者評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出庭作證明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在下列情況下,經人民法院允許,當事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當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證據交換中對證人證言無異議的;證人因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證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證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無法出庭的;證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關行政執法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作證:(1)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或者真實性有異議的;(2)對扣押財產的品種或者數量有異議的;(3)對檢驗物的物品取樣或者保管有異議的;(4)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身份的合法性有異議的;(5)需要出庭作證的其他情形。
5、當事人陳述
6、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可以由被告提供,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指定或委托法定鑒定部門提供。
7、勘驗筆錄
8、現場筆錄
9、行政訴訟中,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雖然不是行政訴訟法定的證據種類,但同樣起著一定的證明作用,具有證據的效力。規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
【例題1】(2007年)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告向法院提供的( ),屬于行政訴訟中的書證。
A、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取得的錄音錄像資料
B、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鑒定結論
C、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詢問、陳述類筆錄
D、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由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所作的書面記錄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書證,是指以其內容、文字、符號、圖畫等來表達一定思想并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選項A屬于視聽資料,選項B屬于鑒定結論,選項D屬于現場筆錄。
【例題2】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有( )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A、當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證據交換中對證人證言無異議的
B、證人因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C、證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
D、證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無法出庭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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