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稅收相關法律復習資料行政復議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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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稅收相關法律復習資料行政復議程序(1)
一、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復議的期限
申請復議的期限,分一般復議期限和特殊復議期限兩種。
1、一般復議期限
是指《行政復議法》規定的,適用于一般復議案件的申請期限。根據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注意理解《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一般申請期限具體計算方法。(P79)
2、特殊復議期限
特殊復議期限只有法律規定超過60日的才有效。如《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三)行政復議的受理
受理以復議機關對申請的審查為前提,審查的范圍包括:
1、是否符合申請的一般條件。
2、是否超過法定的申請期限。如果復議申請超過申請期限,又無正當理由申請延長的,復議機關不予受理。
3、是否重復申請。對復議機關已經處理過的行政復議案件,或者正在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向復議機關另行申請復議。
4、是否已起訴。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得再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5、復議申請書是否齊全、表述是否清楚。如果不齊全或不清楚,可以在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復議申請。
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可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人不服,有兩種選擇:一是將情況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反映,上級行政機關認為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的,應當責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時可直接受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過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例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 )。
A、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其受理 B、必要時由其上級行政機關直接受理
C、由同級監察部門受理 D、由同級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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