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輔導第四章(21)
二、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注意:
個人轉讓除土地使用權外的其他無形資產,其應納稅款以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
三、計稅依據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的營業額為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從受讓方取得的貨幣,貨物和其他經濟利益。
2.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3.單位和個人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
4.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或者置換土地,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且有合同等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并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
5.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09新增)
【應用舉例—例題】乙房地產開發公司用其市場價格為2000萬元尚未開發的土地抵頂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價款,另支付銀行存款5000萬元。該土地在2000年以出讓方式取得,支付土地出讓金1200萬元,則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土地抵頂工程價款應納營業稅額為( )
【解析】(2000-1200)×5%=40萬元
四、申報與繳納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單位和個人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和商譽時,向對方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價款(包括預收款、預付款、預存費用、預收定金等),其營業稅納稅業務發生時間,以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該項預收性質的價款被確認為收入的時間為準
(2)轉讓土地使用權,采用預收款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稅地點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
納稅人轉讓除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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