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輔導第四章(1)
更新時間:2009-12-17 09: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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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營業稅概述
一、營業稅的概念??了解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商品與勞務稅。
二、營業稅特點-熟悉
(一)一般以營業額全額為計稅依據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二)按行業設計稅目稅率
(三)計算簡便,便于征管
三、營業稅的立法原則-了解
(一)廣泛籌集財政資金
(二)體現國家政策,促進各行業協調發展
(三)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四、營業稅征稅范圍??掌握
營業稅征稅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一)、“境內”的含義
(1)提供的勞務發生在境內
強調的是勞務"發生在境內",而發生在境外的勞務,則不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
注:境內單位派出本單位的員工赴境外,為境外企業提供勞務服務所取得的各項收入,不征營業稅。
(2)從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
由境內載運出境的,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凡是將旅客或貨物由境外載運境內的,就不屬于營業稅范圍。
(3)在境內組織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轉讓的無形資產在境內使用。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注:凡是轉讓的無形資產,不論其在何處轉讓,也不論轉讓人或受讓人是誰,只要該項無形資產在境內使用,就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否則就不屬于營業稅的范圍。
(5)銷售的不動產在境內
只要是在境內的不動產,不論其所有者在何地,銷售地在境內或境外,都屬于營業稅征收的范圍.
(6)境內保險機構提供的除出口貨物險、出口信用險外的保險勞務
(7)境外保險機構以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的保險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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