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第二章(16)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掌握)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②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
④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⑤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⑥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仿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注意:(1)中的①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與(2)中不辦理稅務登記的區別。前者納稅人來辦登記,只是來晚了。后者是指納稅人根本沒來辦理稅務登記。
注意:(1)中②納稅人未按規定設賬與(3)中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賬在處罰上的不同。扣繳義務人的處罰上限較低。
注意:(2)中納稅人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等行為的處罰起點高,處罰重。
注意與稅款無關的行為違法的處罰,按一定額度處罰。
注意與稅款有關的處罰,按未繳少繳稅款的倍數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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