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第二章(15)


二、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一)納稅人的權利
1.國家稅法規定的減稅免稅優待
兩類:扶持性減免稅和困難性減免稅。
2.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
3.依法申請收回多繳的稅款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二)納稅人的義務
4.按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
延期繳稅的審批權:省級稅務機關(含計劃單列市)。
延期繳稅的最長期限:三個月。
特殊困難:(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申請延期納稅應報送資料,p29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例:某納稅人2月10日為應納稅款繳款期限,于1月31日申請延期繳納,2月20日稅務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若企業于2月20日當天繳納此項稅款,仍要加收10天的滯納金。
8.必經復議--在納稅上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必須先復議,后訴訟。
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
前提條件: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選擇復議??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注:結合教材310-311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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