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第二章(14)
更新時間:2009-11-19 09: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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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稅務檢查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一)稅務檢查的概念
(二)檢查范圍
2.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6.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
七、稅務行政復議
第三節 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重點)
一、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稅務機關的權利(熟悉)
1.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權,稅收規章的制定權。
2.稅收管理權
3.稅款征收權
(1)依法計征權
(2)核定稅款權
(3)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權
(4)追征稅款權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技術錯誤等原因,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和滯納金。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5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4.批準稅收減、免、退、延期繳納稅款權。
5.稅務檢查權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6.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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