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預習:第一章(6)


說明:
1.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為本表第2+13行。=營業收入合計+視同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2.第2行“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為本表第3+8行。該行數額填入主表第1行。
1.收入總額:
(1)銷售貨物收入。
(2)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俎D讓固定資產。
②轉讓無形資產。
?、坜D讓股權、債權等財產。反映在“投資收益”賬戶。
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轉讓財產收入包括轉讓( )
A.固定資產 B.債權 C.股權 D.存貨
【答案】ABC
【解析】D屬于銷售貨物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
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反映在“投資收益”賬戶。
例: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確認收入實現的正確規定是( )。
A.按照投資方取得分回利潤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B.按照被投資方賬面做出利潤分配處理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C.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D.按照被投資方計算出利潤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答案】C
【解析】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貸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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