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稅務師稅法二考試知識點:第四章印花稅


本文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稅務師稅法二考試知識點:第四章印花稅,本章要熟悉印花稅征稅范圍、稅率和計稅依據,理解和掌握印花稅稅收優惠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2024年稅務師稅法二考試知識點:第四章印花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
(一)書面合同(11大類)
書面合同 | 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 |
借款合同 (0.05‰) |
1.銀行金融機構、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同業拆借)的借款合同 2.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 (2)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只以其規定的最高限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3)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4)在貸款業務中,如果貸方系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借款合同,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貼花 (5)在基本建設貸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且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的,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
融資租賃合同(0.05‰) | 計稅依據為收取或支付的租金 |
買賣合同 (0.3‰) |
1.是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 2.計稅依據為合同記載的價款,不得做任何扣除 3.以物易物的易貨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 |
承攬合同 (0.3‰) |
計稅依據是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 (1)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
建設工程合同(0.3‰) | 計稅依據為合同約定的價款 |
運輸合同 (0.3‰) |
1.是指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不包括管道運輸合同) 2.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3.對國內各種形式的貨物聯運,凡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應以全程運費作為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凡分程結算運費的,應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4.對國際貨運,凡由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運輸企業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以本程運費為計稅依據;托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岀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運費結算憑證,以運費金額為計稅依據 |
技術合同(0.3‰) | 1.不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2.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使用費 【注意】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
租賃合同(1‰) | 計稅依據為租金收入 |
保管合同(1‰) | 計稅依據為收取(支付)的保管費 |
倉儲合同(1‰) | 計稅依據為收取的倉儲費 |
財產保險合同(1‰) | 1.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但不包括再保險合同 2.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不包括所保財產金額 |
(二)產權轉移書據
1.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
(1)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
(3)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
(4)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2.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營業賬簿
1.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以下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
【注意】目前對其他營業賬簿不征收印花稅。
2.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注意】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四)證券交易
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注意】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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