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模擬試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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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模擬試卷(二)
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5分,共6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下列有關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B.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為2年
C.違法行為有連續狀態的,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D.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被發現之日起計算
【答案】C
【解析】(1)選項A: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5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選項B: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3)選項C: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4)選項D: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2.根據《行政強制法》,行政機關實施凍結應當遵循法定程序,并向金融機構交付凍結通知書,其中一項必經法定程序是( )。
A.邀請見證人到場
B.制作現場筆錄
C.通知當事人到場
D.當場告知當事人凍結的理由、依據、陳述申辯等權利并聽取當事人意見
【答案】B
【解析】(1)選項AC:不得通知當事人到場、無須邀請見證人到場見證;(2)選項D:依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并非當場)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
3.2013年度,梁某按照縣稅務局要求繳納一筆稅款。2016年初,梁某發現多繳稅款39萬元。5月15日,梁某向縣稅務局提交要求退還多繳稅款的書面申請。縣稅務局與5月25日作出不予退還稅款的決定。梁某在復議機關市稅務局作出維持縣稅務局不予退還稅款決定的復議決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訴。下列關于本案復議與訴訟事項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本案被告僅為縣稅務局
B.市稅務局是訴訟中的第三人
C.梁某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就縣稅務局不予退還稅款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D.市稅務局作出復議決定可以使用行政復議專用章,行政復議專用章與復議機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D
【解析】(1)選項AB: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2)選項C:稅款的退還屬于“征稅行為”,適用復議前置,梁某應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訴,不得直接起訴。
4.根據民法相關理論,下列法律事實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
A.甲拒絕他人向其發出的要約
B.丁免除其債務人的5萬元貨款債務
C.丙將債權讓與的事實通知其債務人
D.乙催告其債務人按時還款
【答案】B
【解析】選項ACD:屬于準法律行為。
5.下列民事法律事實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是( )。
A.甲將購物卡8折賣給其同事
B.乙將路邊暈倒的陌生人送到醫院并墊付醫藥費
C.丙因債務糾紛將債權人戊打傷
D.丁海邊游玩時拾得用于賞玩的奇石和貝殼若干
【答案】A
【解析】選項BCD均為事實行為。選項B為無因管理,選項C為侵權行為,選項D為先占
6.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下列關于行政復議申請期限計算方法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B.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C.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D.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行政機關發出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答案】D
【解析】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7.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旨在依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相應私法效果的表意行為,法律行為的形式其實就是意思表示的方式,下列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僅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的是( )。
A.沉默形式
B.口頭形式
C.書面形式
D.推定形式
【答案】A
【解析】特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8.下列民事代理行為中,屬于表見代理的是( )。
A.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范圍所作的代理行為
B.某公司銷售員解除職務后,繼續隱瞞該事實與原客戶訂立銷售公司產品的合同
C.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繼續實施的代理行為
D.代理人因突發急病將其代理權轉托他人而產生的代理
【答案】B
【解析】(1)選項A:屬于越權代理,沒有交代“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這一關鍵條件;(2)選項C: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權并不當然終止。如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的,代理行為有效;(3)選項D:屬于再代理。
9.我國《民法典》第271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這一規定表明( )。
A.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是公有權
B.業主辦理產權登記時需要對共有權作單獨登記
C.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部分所有權、共有部分共有權及成員權是一體的,不可分離
D.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各部分權利可以分別變動或者轉移
【答案】C
【解析】(1)選項A: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是“共有權”,“公有權”表述不準確。(2)選項B: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成立登記時,只登記專有部分所有權,而共有權及成員權不單獨登記。(3)選項CD:構成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三要素具有一體性,不可分離,在發生權利變動時,須一體變動,排除選項D。
10.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別持1/3份額。為提高房屋的價值,甲主張將該房屋地面鋪上實木地板,乙表示贊同,但丙反對。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關于本案是否可以鋪實木地板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鋪實木地板
B.因甲、乙所占份額合計為2/3,故甲、乙可以鋪實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應有部分之上鋪實木地板
D.若甲、乙堅持鋪實木地板,則須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乙、丙分別持有1/3的份額,甲、乙同意,份額達到了2/3,因此可以將該房屋鋪上實木地板(進行重大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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