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原告資格的轉移練習題
更新時間:2018-09-28 09:44:53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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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原告資格的轉移練習題”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模擬題,希望大家認真做題。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本篇具體內容如下:
單選題
某區房產管理局向郭某發放了一份房屋產權證書,郭某系房屋產權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氣憤,聲稱自己幾年前就從該區房產管理局領到了所涉房產的產權證書。因交涉沒有結果,李某遂以房屋產權人的名義向區政府申請復議,請求撤銷區房產管理局向郭某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書。經復議審理,區政府復議決定撤銷向郭某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書。郭某接到決定書后沒幾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對該決定不服,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下列關于本案當事人起訴的效力以及法院處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本案起訴不成立,理由是本案不屬于法定受案范圍
B.本案起訴不成立,理由是原告沒有先申請復議處理
C.本案起訴不成立,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郭某的妻子沒有原告資格,應以郭某代理人身份起訴
D.本案起訴成立,法院應當通知李某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原告資格的轉移。原告資格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轉移: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當行政機關的同一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所以本題中該起訴成立,法院應當通知李某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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