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破產申請的受理練習題
更新時間:2018-09-17 10:49:57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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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破產申請的受理練習題”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模擬題,希望大家認真做題。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本篇具體內容如下:
單選題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已經開始、尚未終結的與甲公司有關的訴訟,不予中止的是( )。
A.甲公司以拖欠貸款為由,對丙公司提起的訴訟
B.股東乙以甲公司董事長決策失誤導致公司損失為由,對其提起的訴訟
C.債權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東戊與甲公司法人人格嚴重混同為由,主張戊直接承擔責任的訴訟
D.甲公司以總經理庚違反競業禁止為由,主張其返還不當得利益的訴訟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申請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選項B是股東代表訴訟,甲公司并不是訴訟當事人,所以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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