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減免稅優惠
更新時間:2018-07-27 13:37:50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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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減免稅優惠”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祝考生一切順利。本篇具體內容如下:
減免稅優惠
一、免征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級別)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特殊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安置費、復員費。
二、減稅項目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才適用減稅規定。
減稅項目的減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規定。
三、暫免征稅項目
1.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5.生育婦女取得符合規定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稅。
6.超國民待遇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外籍個人取得探親費,每年不超過兩次。
(5)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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