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重點掌握有比例、有限額的)
可以分為稅基式、稅率式,稅額式。
一、免稅收入
二、免征與減征優惠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交叉出題)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①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②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③中藥材的種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⑤牲畜、家禽的飼養;
⑥林產品的采集;
⑦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 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⑧遠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交叉出題):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②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所得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是( )。
A.海水養殖
B.內陸養殖
C.香料種植
D.家禽飼養
【答案】D
【解析】(1)選項ABC:為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項目;(2)選項D:為免稅項目。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
【解釋1】優惠開始的年度是“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而非“獲利年度”、”成立年度”。
【解釋2】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上述項目,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的上述優惠。
【例題·判斷題】企業承包建設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可以自該承包項目取得第一筆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案】×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
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
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待遇。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解釋1】是技術轉讓所得,不是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其中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
【解釋2】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解釋3】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解釋4】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解釋5】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條件:6條,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解釋】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在通過復審之前,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其當年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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