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有哪些?具體適用情況?


【摘要】2017年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部分考生在學習過程中對教材內容的一些疑惑進行解答,為了更好幫助考生,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有哪些?具體適用情況?”本文能夠幫助你更好的全面沖刺稅務師考試,環球網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復習資料及試題請登陸環球網校稅務師頻道查看
問題: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有哪些?具體適用情況?
解答:
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
方法定義 |
適用情況 |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
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的價格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
一般情況下,可以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關聯交易 |
再銷售價格法 |
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后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 |
通常適用于再銷售者未對商品進行改變外形、性能、結構或更換商標等實質性增值加工的簡單加工或單純購銷業務 |
成本加成法 |
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
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勞務提供或資金融通的關聯交易 |
交易凈利潤法 |
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利潤率指標包括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貝里比率等 |
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以及勞務提供等關聯交易 |
利潤分割法 |
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并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余利潤分割法 |
通常適用于各參與方關聯交易高度整合且難以單獨評估各方交易結果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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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定價調查及調整管理
調查應重點選擇以下企業:
1.關聯交易數額較大或類型較多的企業;
2.長期虧損、微利或跳躍性盈利的企業;
3.低于同行業利潤水平的企業;
4.利潤水平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明顯不相匹配的企業;
5.與避稅港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
6.未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或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
7.其他明顯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的企業。
稅務機關對已確定的調查對象,依法實施現場調查,并做出轉讓定價調查結論。在此基礎上,對企業關聯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應按法定程序實施轉讓定價納稅調整。
稅務機關對企業實施轉讓定價納稅調整后,應自企業被調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內實施跟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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