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
問題: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
解答:
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
(1)合法原則
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種類和幅度內,依照法定權限,遵守法定程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2)合理原則
符合立法目的,考慮相關事實因素和法律因素,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與本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3)公平公正原則
對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稅收違法行為,所適用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同。
(4)公開原則
按規定公開行政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信息。
(5)程序正當原則
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等各項法定權利。
(6)信賴保護原則
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己經生效的行政行為。
(7)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預防和糾正涉稅違法行為,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
環球網校小編推薦:
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對上一年度錯賬的調賬方法有哪些?
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質權和留置權的區別?
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如何處理?
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業務招待費、廣宣費等扣除標準?
溫馨提示:如果您在稅務師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及稅務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供參考。
行政處罰裁量規則適用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井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2)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
(3)一事不二罰
①對當事人的同一個稅收違法行為不得給予2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②當事人同一個稅收違法行為違反不同行政處罰規定且均應處以罰款的,應當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條款。
(4)告知權利和說明理由
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處理結果,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5)回避
①稅務機關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涉及法定回避情形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②稅務人員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或者由稅務機關決定回避。
(6)聽取陳述和申辯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稅務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進行復核,陳述申辯事由成立的,稅務機關應當采納;不采納的,應予說明理由。
稅務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7)聽證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稅務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8)集體審議
對情節復雜、爭議較大、處罰較重、影響較廣或者擬減輕處罰等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經過集體審議決定。
環球網校小編推薦:
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對上一年度錯賬的調賬方法有哪些?
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質權和留置權的區別?
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如何處理?
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業務招待費、廣宣費等扣除標準?
溫馨提示:如果您在稅務師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及稅務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供參考。
最新資訊
- 2025年稅務師可以棄考嗎?有什么影響?放棄=0分,走進考場=有機會2025-10-14
- 25年稅務師補報名常見問題解答2025-08-13
- 注冊稅務師和法考哪個難?考試難度對比2025-06-18
- 稅務師拿到證書后需要繼續教育嗎2024-12-10
- 稅務師實操知識:哪些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2024-09-12
- 稅務師入會和不入會有什么區別?解析一下2023-08-30
- 2023年考稅務師證分幾級?稅務師證書不區分等級2023-01-12
- 2023年稅務師報分等級嗎?稅務師考試及證書是不區分等級2023-01-12
- 2023年報考稅務師分哪些等級?稅務師考試及證書是不分初級、中級、高級的。2023-01-11
- 報考2023年稅務師分不分初級?不區分等級2023-01-09